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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后发现还得多付9000 消 市场监管人员化解纠纷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党政 2018-03-05 11:51:05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3月5日讯(通讯员 姜峰 王夕洪 宋晓倩)2月26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金门路所接到消费者齐先生反映,本人于去年11月在银川西路某汽车4S店看中一款知名品牌轿车,标价25万元,交上全车款,当他办完牌照手续提车时,4S店告诉他还要补缴:挂牌费、服务费、配件费、手续费、保险费等费用共计:9000余元。齐先生非常吃惊上述收费项目,在购车之前,推销员没有告知,明显属于霸王条款,愤而投诉,要求帮助退回不合理费用。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件后,立即与双方了解情况,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由于齐先生家住城阳不愿与4S店代表直接见面,约定3天后来到金门路所进行调解。

当日双方坐下来,执法人员主持调解。4s店宋经理解释说:由于当时接待齐先生的销售代表已离职,没有及时将齐先生的购车具体情况向店里交接,该款车还需付9000元的费用分别是:4000多元配件费包括两项GPS、车用导航仪;其他费用:挂牌费、保险费等5000多元,其中,配件没有安装的原因是,厂家没有及时发货,而耽误为齐先生车进行安装,其他费用都是挂牌服务期间应收取的合理费用。面对9000多的费用,齐先生觉得如果不交,车就无法上路行驶,但觉得这么多的费用为什么一开始不加讲清楚?是不是侵犯可消费者的知情权,提出质疑。执法人员支持齐先生的观点,严厉批评了4s店的促销行为,指出双方签订购车合约,不管销售员是否离职所产生得法律责任都要承担。所需费用应在购车前向车主讲明,对此4S店向齐先生表示道歉,并表示马上为齐先生装上配件,为了保证更好的服务4S店建立一个由总经理、售后站长、销售经理、销售主管及消费者参入的微信公众群,以方便广大车主与4S店及车主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为车主解决购车、维保、服务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沟通。齐先生对此表示谅解,表示只要按照约定装上配件,不提出异议,事情取得完满的结果。

金门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此提醒购车或准备购车消费者:1、消费者在购车时,应详细了解所购车辆性能情况;不要听信销售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仔细阅读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2、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以附加条款形式列入合同条款之中,并由双方当场签字确认;特别是汽车的附件和配件,由于价格不菲,都要一一清点,以免造成损失。3、交车款或在提车时,要认真检查车况、合同条款兑现情况等,以免发生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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