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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宣讲 | “道路交通安全指南”专题: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2019-03-1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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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束手无策?处理交通争议不知流程?无论新老司机,不可不知的道路交通知识与你分享。近期,由区委宣传部联合市南交警策划推出市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宣讲志愿服务活动系列之“道路交通安全指南”专题宣讲,号召广大驾驶员朋友们文明出行,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素养,听交警讲述道路交通知识,宣讲道路交通政策流程……

大家好,我是交警市南大队宣讲员郝胜超,今天我给大家带来的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驾驶员开车上路有时不小心难免发生点事故,有时发生小刮蹭,有时发生一些单方事故,尤其是新手司机发生事故后容易“慌神儿”,不知道该怎么办。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冷静的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处理程序划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类。首先讲一下简易交通事故。

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后

1、首先拨122交通警察报案。

2、中队或事故科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处理时优先使用12123系统(参照12123系统事故处理流程办理)。

3、不适用于12123系统处理的,由办案民警填写纸制版事故认定书。

(1)纸制版事故认定书填写完后,告知当事人五个工作日后,携带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到市南大队事故科(银川西路15号)前台领取。

(2)当事人无法前往领取的,由当事人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所有复印件到市南交警大队事故科(银川西路15号)前台领取。

(3)当事人是外地的,且没有委托人的,可将上述复印件以快递的形式寄到青岛市交警市南大队事故科内勤收(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15号),收到邮件后事故科会依据快递上面的地址,给当事人寄回事故认定书(邮资到付)。

二、一般程序事故处理流程

1、首先拨122交通警察报案。

2、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当日值班民警立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联系伤者。

3、现场处理完毕后,告知当事人于当日到市南大队事故科(银川西路15号)找当日事故处理民警处理,并告知民警姓名和联系电话。

4、事故处理民警受理后,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尽快制作询问笔录,三日内提请审批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期限为30个自然日)。

5、事故处理民警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各方当事人。

6、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有异议的,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请重新检验鉴定。

7、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无异议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8、事故处理民警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9、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制作后三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

10、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请复核。 

通过以上介绍,希望广大司机驾驶员朋友们如果在驾驶爱车途中,不小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以冷静沉着面对,争取将您的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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