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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宣讲 |“放心消费”专题:小心消费陷阱 备好维权锦囊

2019-03-2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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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20日讯 有人说,“看了今年315晚会,收获很多,不吃辣条、不买土鸡蛋、不抽电子烟、不办“闪付”功能的银行卡、还有一些……防不了,算了。”别担心,我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群众消费和生产生活安全的守护者。为了让大家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近期,由区委宣传部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策划推出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宣讲志愿服务活动系列之“放心消费”专题宣讲,为您讲述常见的消费陷阱,提升消费品质,维护消费安全。

大家好,我是宣讲员刘璐,今天宣讲的题目是《小心消费陷阱备好维权锦囊》。3.15晚会爆出了一大批的问题,买东西有风险、办卡有风险、接电话有风险甚至维修都有风险。这咋办?鸡蛋还得天天吃,电话总得接、东西坏了总得修吧?消费我们每日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事,我们该如何防范这防不胜防的问题?怎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我给大家分享几个小故事,大家听听他人的经验,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下次自己遇见类似事件,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故事1:自动升级的手机套餐?

市民王女士最近非常苦恼,今年三月份以来,她的话费明显比之前要多很多,经到营业厅查询,发现她在二月份的时候订购了名为“幽默冷笑话”的增值产品,并且自动升级了手机套餐,但是王女士觉得很奇怪,表示自己从未进行以上操作,为何如此?她非常气愤,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要求商家进行赔偿。经过调取相关信息,王女士确实未提出以上服务的请求,是商家单方进行操作,侵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事后,商家进行了改正,将三月份以来多收取的电话费用返还王女士,但是王女士觉得这样不仅不足以给商家予以警示,而且如此下去,商家还会侵害更多人的权益,应该依照法律让商家进行相应的赔偿。于是到市南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希望能依法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经调查,发现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存在消费欺诈,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旨,并且商家涉嫌有主观故意的行为,最终调解商家以话费的形式赔付王女士500元。

消费小锦囊:

相信很多朋友也一定有这样的经历,手机话费经常会莫名增加并且会经常有工作人员来电请求升级套餐,有时候自己明明没有同意,套餐就自动升级。由于这些费用金额都很小,所以很多市民就会不在意,很少会有消费者去找商家进行查验。在此提醒消费者,要经常查询一下自己的话费缴纳情况,对于这种恶意收费的行为一旦发现要进行及时制止,并且找商家进行解决,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与此同时,一些营业厅的“惯用伎俩”大家也需要警惕。一些工作人员会拨通机主电话,推送一些服务或套餐升级,用一些表述含糊的语句拉消费者入“圈套”,只要消费者不明确表示否认就默认消费者同意。希望消费者能识别这些“伎俩”,防止掉进不法商家的“陷阱”,保护好自己的消费权益,如果不慎被侵害权益,也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故事2:猪肉都去哪了?

前段时间,市民王先生在超市购买猪肉的时候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他在商店买了两斤五花肉,回家后到社区公平秤上称了称发现少了二两,王先生气不打一处来,虽然两两猪肉值不了多少钱,但是王先生认为经营首先要的就是诚信,于是找到了商家,要求赔付。商家对王先生表示歉意,并表示会重新给王先生称两斤五花肉,并对缺的两两五花肉进行十倍价格的赔偿。王先生认为,法律规定的事按照原价款的十倍而非缺少的斤数的十倍,双方答不成一致,于是来到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我们按照消法有关规定认定商家为欺诈行为,应按照原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赔偿。

消费小锦囊:

买东西缺斤少两的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在这里要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运用好相关法律积极保护自己的权益。《消法》中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在这里要特别提醒消费者,这里的三倍赔偿是全价款的三倍而并非损失数的三倍,希望大家能对相关法律有一点的了解,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购买称重物品之后,别忘了巧用各大农贸市场、商场出入口以及社区街道的公平秤哦,别让猪肉再飞啦!

听完这两个小故事,大家是不是多了个消费维权的小“锦囊”?明天请继续收听我们的故事,让消费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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