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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宣讲 | “每逢佳节涨价忙”是“趁火打劫”还是合理调价?

2019-03-2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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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27日讯 有人说,“看了今年315晚会,收获很多,不吃辣条、不买土鸡蛋、不抽电子烟、不办“闪付”功能的银行卡、还有一些……防不了,算了。”别担心,我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群众消费和生产生活安全的守护者。为了让大家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近期,由区委宣传部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策划推出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宣讲志愿服务活动系列之“放心消费”专题宣讲,为您讲述常见的消费陷阱,提升消费品质,维护消费安全。

大家好,我是宣讲员廖玲玲,今天我宣讲的题目是《“每逢佳节涨价忙”是“趁火打劫”还是合理调价?》。每逢节假日,一些行业出现集中涨价的现象,且有的涨幅惊人。餐饮食宿、美容美发、护工保洁、汽车养护等等,这些与人们吃穿住行密切相关的领域都或多或少出现价格上涨,甚至价格翻倍的情况。节假日期间涨价,是“趁火打劫”,还是合理调价?

春节前夕,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45热线转办件。一位消费者反映:2019年1月31日,在自己办理了会员卡的某连锁理发机构剪头发,剪完头发后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按照每位30元收费,不能享受使用会员卡每位23元的优惠。消费者认为,办卡时约定了使用会员卡剪头发的价格为23元一位,理发前商家并未告知要涨价,擅自提高价格属于欺诈行为,请相关部门落实处理并答复。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美发店进行核实调查。现场发现店面内理发、美容项目价格均为明码标价,该店在进门醒目位置张贴一张部分项目价格上涨的公示。经调查发现,该店在每张会员卡背面都标有“本公司服务价格可根据物价浮动做出相应调整”字样,并已在办理会员卡时告知了消费者。店家也表示年底部分美发用品价格上涨,店面租金上调,节前员工工资、用人成本增加,所以店面对部分项目价格做出相应调整。随后,执法人员在现场与消费者联系,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交流沟通,消费者对调查结果予以认可,双方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有3种定价方式: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本案涉及的是市场定价,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在不涉及欺诈的情况下,市场定价的价格高低要看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消费者可以选择去消费,也可以选择不去消费。但如果存在虚构事实、虚标价格,或者先涨价后降价等行为,即使是明码标价,其实质上也是一种欺诈。春节前后因劳动力成本增加而涨价,属市场调价行为,并不违反规定。不过,商家上调价格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涨幅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不能涨得太离谱,在市场已经无法发挥调节价格作用时,政府部门应当对节假日期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节假日期间价格的最高上涨幅度,设置涨价“天花板”。二是必须明码标价,商家须尽告知义务,不能等顾客消费完了,再通知涨价。三是如果办理了会员卡,商家要严格按照约定或者合同内容执行,不得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上述案例中,理发店在会员卡背面标有“本公司服务价格可根据物价浮动做出相应调整”字样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在进门醒目位置张贴项目上涨的价格公示,且价格上涨幅度在合理范围内,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应仔细查看随附的相关条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可以拨打政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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