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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路街道集中宣传《青岛市社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违法投放将被处罚

2019-12-2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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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2月29日讯 (通讯员 栾绍纲)备受社会关注的《青岛市社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6日施行。为了让广大社区居民更多的了解垃圾分类新做法,12月28日上午,市南区云南路街道组织云南路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云南路环卫站和各社区垃圾分类指导员到云南路悦喜客来购物中心门前进行集中宣传。

按照《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居民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放置在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单独的收集和处理。

普通居民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2.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3.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4.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5.有权举报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不按照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垃圾混投的从重处罚。

寒冷的天气挡不住大家宣传环保宣传垃圾分类新时尚的热情。有负责发宣传品的、有负责讲解政策规定的、有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的......,现场忙而不乱,来往居民不时停下来咨询。很多居民对垃圾分类做法非常支持,非常痛恨乱丢乱放垃圾的行为。希望政府加大打击力度,让我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

据云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国标介绍,从垃圾分类日常工作来看,发生问题较多的还是集中在居民混投混放方面。下一步,街道将充分发挥垃圾分类指导员和物业公司的作用,加强分类宣传指导,对个别不自觉的居民采取入户宣传的方式,另外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惩戒力度,让违法投放和乱堆乱放的当事人付出应有代价,从而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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